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为了父母房产,家住秦淮区的刘小山与姐姐在母亲去世后,由家中“暗斗”变为法庭“明争”。年界七旬的老父亲被女儿告上法庭。遗憾的是,没等案件开庭,老父便离开人世。 老父被女儿告上法庭
弟弟刘小山辩称,秦淮区北珍珠巷某号房产是父母的共有房产。
诉讼过程中,刘荣和刘小山的父亲于去年9月去世,刘荣撤回了对父亲的起诉,但继续起诉弟弟刘小山。 女儿拿出妈妈的遗嘱
姐姐刘荣诉称,秦淮区北珍珠巷某号房产是父母的共有房产。2004年6月,刘荣的母亲立下公证遗嘱,将其所享有的一半产权指定由她一人继承。母亲去世后,刘荣欲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方知房产已由父亲转让给了弟弟刘小山。刘荣请求法院确认父亲与弟弟刘小山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庭审中,刘荣提供了公证书,证明母亲将其拥有的房屋产权立遗嘱由其一人继承。 儿子称遗嘱是无效的
“我母亲于2004年6月所立公证遗嘱是我姐姐一手操作的。”刘小山称,其母亲病故前患有脑梗死、脑萎缩。姐姐出示的遗嘱公证既没有录音、录像,也没有母亲的签名,只有手印,手印也不能确认是母亲亲手按下的。“这个遗嘱是无效的,现在房屋产权已经登记在我的名下,我要求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法院:父子买卖无效 法院认为,弟弟虽提出父亲已经征得母亲的同意,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姐姐刘荣所提供的母亲于2004年6月所立的公证遗嘱表明,弟弟刘小山与父亲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
法院判决,弟弟刘小山与父亲于2005年3月就珍珠巷某号房屋订立的买卖契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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