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实验中心女教师徐晶在学校项目建设过程中贪污公款90多万元,其中30万元用于女儿出国留学。近日,北京市高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徐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3万元。
过多的贪污案件曝光,已让人产生审丑疲劳,很难激起兴奋感。
贪污公款送女出国留学,竟然还标榜为国培养人才,这么说,国家难道还要感谢她不成?退一万步说,姑且承认徐晶贪污的指导思想真是为国家培养人才。试问,这能培养出什么人才?
对于人才我们不应该过分苛求,更不能以绝对完美的帽子相扣。如果一个人能做到有健全的人格,有丰富的知识,有开拓的思维,那么我们应该承认其是人才。
人总是有“所染”的,第一染往往来自父母。“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这一说法在特定的年代曾经伤害了无数人,理应被抛弃。我们不能说贪父母也会生出贪子女。但父母的贪污行为,给子女是会带来影响的。对于贪父母来说,因为其钱财来之太易,往往对子女不吝金钱;对于贪子女来说,因为金钱来之不难,往往不会形成正确的财富观。并且在学习上,也很难形成动力,很难取得学业的成功。
也许,徐晶把女送出国,能学到一定的知识,但能保证女儿有健全的人格吗?可能性并不太高。父母的贪污行为给子女留下印迹,对于子女来说,有正确分辨力的会耻于父母所为,无正确分辨力的会慕而从之。这对于子女人格的影响是巨大的、长远的。
况且,既然称之“为国家培养人才”,那就有个为国家所用的问题。假使一个依靠贪污款留学的人,确实学到知识了,他(她)能把其所学回报祖国吗?这首先要看送其出国的父母指导思想是什么。徐晶在送女求学的途中,就已经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具有“原罪”。而且徐晶贪污是为了私利,若说她送女留学为了国家,这存在显著矛盾。据悉,徐晶90万的贪污款只有30万给女留学,其余则“用于购买房屋、车辆等个人消费”,其本性应从贪污款支出中一览无遗。坊间云: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我们怎么能相信她是为国家培养人才呢?
无论如何,笔者都不相信贪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笔者更难想象,依靠贪污款培养出来的人才会是什么人才。仔细分析,这只不过是贪官的一个借口而已,这个借口扯上了国家,扯到了女儿,让人更觉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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