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成了他索贿的资本
一夫当关 |
随着上海社会老龄化的加快,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近年来,上海市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扶助民间养老机构的政策,鼓励有能力的个人和社会团体开办敬老院。对个人办敬老院的,按床位和吸纳失业人员的人数等给予一次性财政拨款支持。申办这类机构的材料也由各区民政局的福利部门负责审核。
这样的一项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在闸北区,也是由赵沪光一个人负责审核办理的,所以,这项审核权也成了他索贿的工具。
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另外几家敬老院负责人的身上。某敬老院负责人黄某对办案检察官说:“我们也是实在没办法,我们个人开办敬老院,民政局是主管部门,他是主管领导。我们需要的许多东西都在他手里,他开了口不给行吗?”
正是由于权力过于集中,政务活动运行不规范、不透明,使赵沪光有机可乘。如果民政局对开办敬老院的程序规定得清晰明朗,办理审核事项也不是赵沪光一人包办,信息又易于获取,那么,赵沪光又怎么能以开办敬老院需要“押金15万元”为借口骗取钱财呢?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查明:2002年至2004年间,赵沪光在办理托运救灾物资时,指使搬运公司采取虚开加价运费后返还现金的办法,先后从本单位套取现金及在福利彩票活动中贪污,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先后向辖区内敬老院等9家福利机构索取、收受现金、交通卡、礼券、报销发票等财物,向9名申报上海户口的下放人员索要、收受财物,收受公墓代办人员贿赂,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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