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政府信息公开是预防腐败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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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广鉴 |
官员的腐败行为好比躲在阴暗角落里的病菌,一旦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之下,便难逃灰飞烟灭的结局。因此,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前提。
我们说公众是预防腐败的主体力量,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对建设廉洁高效政府的渴望以及参与民主政治的意愿,将形成一股强大的制约力量,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办事。但监督的前提是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否则监督便无从谈起。政府越是透明,公众对行政过程的了解越多,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的能力也就越强,政府官员就越不敢违法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世界各国反腐败的普遍经验,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各自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向成员国明确提出了建立“透明政府”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一直不懈地为实现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透明而努力,但不可否认的是,某些公务员心怀利己之念,不愿、不敢、不想公开有关政务信息,不肯接受群众监督,甚至直接通过控制政务信息从事权钱交易的勾当。这种状况的存在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环境,妨碍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加快建立、推进我国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当务之急。
首先,转变观念,加强认识,将透明政府、阳光政务的理念深植到每个公务员的内心;其次,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形成制度约束,将行政公开确定为政府部门的义务;第三,责任落实到位,监督保障有力,确保公开制度获得实效。目前,上海、广州等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即将出台,这必将提高公众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更显著的成果。
(作者:林中明 李国仕 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上海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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