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4日讯
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有关部门获悉,海口市计划在年内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拟采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进行计算。据介绍,此办法即把水消费单位分为不同的组类,如居民、商业、工业等,按水消费量数折算其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科学确定收费标准,委托供水部门同自来水收费一并收取。
有利于提高垃圾处理现代化
据介绍,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联合发出《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促进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政企分开,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重要措施。
据调查,河北、陕西、北京以及广州、珠海、深圳等省市已经推行或开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海口至今仍未开征,不利于集中更多的资金,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基本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按水量随水费收费体现公平
在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定的基础上,结合海口市的实际情况,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将以委托收费为思路,以供水消费为平台,该市拟采用水消费量折算法开征生活垃圾处置费。即把水消费单位分为不同的组类,如:居民、商业、工业、机关团体、学校等,按水消费量数折算其所产生的生活垃圾量,科学确定收费标准,通过委托供水部门同自来水收费一并征收。目前正委托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对海口市征收生活垃圾处置费进行前期调研,制定收费方案。在测算出不同组类生活垃圾的水消费量折算系数后,环卫部门提供年产垃圾量,物价部门邀请会计事务所对垃圾成本进行测算,初步确定生活垃圾处置费收缴标准。根据收费标准和不同组类生活垃圾的水消费量折算系数,确定各组类的缴费额与计征方式。同时,在下半年召开听证会,听取各界意见修改完善收费方案。相关部门起草制定海口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办法,报市政府发布施行。据介绍,“水消费系数法”已为国内部分城市采用,业内认为其实质仍是按垃圾产生量收费,符合“谁污染谁付费,多污染多付费”的环保收费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罗孝平刘波)(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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