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法规
我省打破“部门立法”坚冰
“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这样的怪现象极易影响立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昨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与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签署的一项委托立法协议蕴涵了极其深远的象征意义——“部门立法”的现象在贵州开始改变。
“部门立法”模式“三大弊端”
在昨日的委托立法协议签署新闻发布会上,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邹伟说,“谁执法,谁起草”是世界各国包括很多发达国家都面临的难题,即先前的立法者就是后来的执法者。
邹伟更直指“部门立法”模式的“三大弊端”。他指出,“部门立法”存在“先天不足”,不可避免地,执法部门出于方便管理的需要和自己利益的考虑,给自己设立较多的管制权力,但是赋予被监管对象较多的却是义务。这种模式下,立法者根本不重视自我约束规定,自然而然就形成了“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怪现象。立法活动容易成了执法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利益的手段。
其次,“部门立法”极容易造成政出多门、政令混乱,当部门利益交叉时,就会发生冲突。然而,公众在法规的“打架”中无所适从,甚至成为无谓的牺牲品。
还有,这一立法模式容易导致行政权力膨胀,也容易影响立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让利益各方参与立法
如何改变“部门立法”现状呢?
省政府法制办经广泛调研后认为,委托专家、学者或者社会组织起草法律法规,实行“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才是科学合理的立法方式。
邹伟介绍说,法律制定的过程事实上就是各种利益攸关方博弈的过程。应该弱化“部门立法”导致的不良现象,要集中整合、合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提高立法质量。因此,只有让相关利益者尽可能地关心、介入法律的制定过程,并尽可能交由中立的第三方起草,才能有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真正体现公众的意志,彰显立法程序的正当、公正和公开。立法委托起草于是呼之而出:将确定计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项目草案,委托给社会力量进行。
政府法制史上的“里程碑”
此次,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受省政府法制办委托,起草《贵州省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草案)》,将成为我省跨出“部门立法”怪圈的第一步。这意味着立法起草主体从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参加昨日新闻发布会的有关专家认为,委托立法的首次尝试是我省政府法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邹伟说,中介机构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查处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无资格的中介机构,制止中介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政府的职责。而中介机构遍布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教育等各个领域。按现行立法模式,由哪一行政机关来牵头起草都较难。邹伟表示,我省将进一步改进政府立法方法,扩大公众参与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意见,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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