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岳嵬通讯员李轩甫)除了对法院刑事裁判有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的裁判,同样肩负着依法监督的重要职责。记者从4月3日召开的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3年至今,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1500多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审查提起抗诉的210起案件中,由法院再审判决后获得改判的,达五成以上。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主要方式是抗诉和建议法院自行纠错。据悉,对2003年以来受理的1530件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经审查共处理1246件,虽然其中启动检察监督程序的是少数,即提起抗诉210件、建议法院自行纠正21件,但抗诉案件的改判率达5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介绍,我省检察机关的民、行抗诉案件较多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更多在于维护下岗职工、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争议案件的申诉,近年呈上升趋势。为保证抗诉质量,检察机关加强了抗诉案件的跟踪监督,对重点案件多次抗诉,2006年,省检察院共办理二次抗诉案12件,其中法院已裁定再审8件。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德利在会上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裁判的监督力度。民事行政裁判数量大约占法院全部裁判的80%以上,其中有一些标的高达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判决结果对当事人利害关系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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