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将提高10%。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引导职工和退休人员到社区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就医的待遇水平,对去社区就医给出了诸多倾斜政策。
在通知中,涉及到报销的政策就有三条:首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上调为60%,而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将由各单位自行调整;其次,新政策将在社区建立家庭病床产生的医疗费用也纳入住院统筹支付范围,并将起付标准降低了50%,即家庭病床报销起点由普通住院的1300元降至650元。同时,由家庭病床转往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反向转院的,医疗保险按连续住院并转院治疗处理,不再另收住院起付金额。对于已经在普通医院住过院,同年又建立家庭病床的,报销起点将降至325元;第三,将“慢性病干预治疗”纳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凡退休人员在经批准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加慢性高血压、糖尿病干预治疗的,且与其签订管理协议并完成连续3个月一疗程治疗的,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同时,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在试点社区参加慢性病费用控制管理和参保退休人员参加慢性病干预治疗,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使用限定的乙类报销药品,个人不再先行负担10%费用。与此同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目录》也将增加治疗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药品种类,预计将于5月份出台新的药品目录。在制定了社区就医报销的倾斜政策的同时,该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双向转诊。以往需要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核准才能实施的转诊转院,将可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自行办理双向转诊手续。另外,新政策还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离退休人员,除按现有规定可在单位的合同医院和个人就近选择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外,还可在居住地就近再选择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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