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季佳莹)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委党员教育联系会议上获悉,今后哈尔滨市各基层党组织将把党员学习教育情况作为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每年的评议结果和测评情况将作为奖惩和选拔、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
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2007年全市党员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哈尔滨市将对党员实行述学、评学及检查制度。每半年,党员要在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本人的学习、工作和作用发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党组织要及时对党员学习和参加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不履行党员义务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杜松岩在讲话中说,党员经常性教育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相关部门要深化认识,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要着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拿出新举措,不断提高全市党员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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