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家住九龙坡区的王燕向本报反映,九龙坡区还有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打出“买顶楼送屋顶花园”。律师就此称,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屋顶应属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昨日中午,记者陪同王燕来到她所反映的九龙坡区“福星·颐美香庭”小区。
“物权法不是规定屋顶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吗?以后会不会有业主找我扯皮哦?”王燕提出质疑。售楼人员信誓旦旦地称,会在购房合约中注明屋顶花园使用权的归属问题,顶楼业主有使用权,但所有权属于开发商。
昨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很多市民对于屋顶花园到底归谁的问题说法不一,目前许多非顶楼住户虽然有些不情愿,但都已经默认了屋顶属于顶楼住户的做法。高新区某高档小区的王女士认为,屋顶花园应该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擅自将屋顶使用权出售或赠与。同在该小区的程祥萍女士很无奈地说:“我也算住顶楼,但隔壁跃层比我的多一层,我们楼顶的空地就恰好成了隔壁楼上跃层住户的露台,我们想上去欣赏夜景都不能。”
沙坪坝区一顶楼业主张先生还称,既然屋顶属于业主共同所有,那屋顶漏水的维修费用就应该全体业主一起来承担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0条、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律师答疑
很多顶楼业主都认为买了顶楼,附赠的屋顶花园就是自己的“地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徐来庆律师明确表示:屋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疑问一:物权法实施后,屋顶花园归谁?
徐来庆律师:物权法明确规定,屋面是公共部位,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对屋面的使用,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算顶楼住户将屋顶花园打扮得非常漂亮,其他业主照样有权到屋顶观景。包括顶楼跃层住户,不管上屋顶的楼梯是否是在业主家里的这一特殊结构原因,也不影响跃层屋顶还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规定。
疑问二:物权法实施前,屋顶花园归谁?
徐来庆律师:现行的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屋顶属于公共部位,其使用权归该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开发商、顶楼住户都无权对楼顶的屋面进行处理。
疑问三:物权法实施后,开发商能否卖顶楼附送屋顶花园?
徐来庆律师: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开发商无权将屋面使用权让与顶楼业主。
如果顶楼业主需要使用屋顶花园,应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至于是否付费也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开发商是无权对屋顶进行处置的。如果非顶楼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屋面使用权归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就可以将屋面使用权让与顶楼业主。如果非顶楼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同意屋面使用权归开发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将屋面使用权让与顶楼业主。(见习记者唐中明实习生 杨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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