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通过后,不少城市出现开发商抢售车位的现象,在南京,开发商急于销售车位的情况也不少。而本月初,广州业委会已联名向房管部门递交文件,吁叫主管部门叫停开发商抢卖车位。
防范权益受损,开发商抢搭“末班车”
3月底,记者在河西奥体“踩盘”,恰逢一家大盘正在推销地下车位。
一位刚刚与开发商签完买卖合同的业主告诉记者,前几天不断收到开发商的手机短信和挂号信,称车位认购卡3月份正在销售,月底前交纳1万元买卡,买车位就可以享受2万元优惠。
记者随后采访得知,奥体另一家楼盘也“敦促”小区业主进行车位购买登记,同时称现在买有优惠;仙林一家大盘也通知业主,早交车位定金的,每个优惠2万元;城南一家楼盘,房子已经销售2年多,车位一直没有销售,最近开发商却突然开售车位,并频频向买房人打招呼:“车位要买赶紧买。”据不完全统计,3月中下旬以来,南京约有10家楼盘急推车位。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给车位权属定出新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业主和开发商约定。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袁涛分析,开发商抢卖车位,主要是防范《物权法》实施后或司法解释出台后,自己的权益会受到影响,所以趁目前新老法规交替、细则不明之际,赶搭“末班车”。
逐利心切,开发商打起政策“擦边球”
正是利用目前新老政策交替的模糊,一些开发商在车位销售过程中,“自创”新卖法,让业主大为疑惑。
奥体一家楼盘只设地下车位,地上共用车位则不设立,因为其车位配比已达到1∶1。这意味着,业主要停车,就只能买车位。
袁涛认为,把具有停车潜力的部位,不做车位,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合法不合理。对于这样的情况,业主往往找不到法律对抗的方式。他建议,业主可以在选举成立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以后,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对地面车位进行处理。对于小区当初建设规划中没有这一块规划的,可以到规划部门补办报批手续。“尽管一些小区车位的配比已经达到1∶1,但是5年后呢,可能就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形。”
有的开发商则销售起机械车位。据了解,由于地下车位建设成本高昂,一些开发商便把地下室车位建成了双层机械车位,这样建筑空间、成本没有成倍增加,车位却能翻1倍。不过目前机械式车位只有一张统一的产权证,对购买人而言,仅有使用权。
袁涛说,机械式车位出售的只是产品设备使用权,而空间使用权则归开发商所有。而且开发商在销售机械式车位的时候,除让业主承担使用费外,车库的损害、保养等费用也要由业主共同分摊,这是不公平的,同时这种车位的购买合同,其合同对抗性效力比较弱。
此外,还有的开发商对小区车位一律只卖不租,显然,也是为了赢得更多的利益。
在公平的前提下突出自主,业主权益将有保障
袁涛说,事实上,《物权法》立法时采用的是中性的考虑,贯彻的是《合同法》中“议事自治”的原则,规定由买卖双方约定归属,这注重了车库权属处理的实际效果,也就是说,并没有一味偏向业主。“否则,会降低开发商建地下车位和半地下车位设施的积极性,导致小区最低车位配比标准降低,而将来私家车的数量越来越多,车位配比跟不上,最终受害的还是业主。”
他强调,《物权法》是在公平的前提下突出自主,赋予业主解决问题的权力。南京市房管局法规处人士也表示,《物权法》只给了开发商卖的权利,但怎么卖显然还有待商榷。其中,如何保护业主的平等购买权和优先使用权就是重点。
房管部门还称,原有车位规定怎么修改目前还在讨论中。可以肯定的是,10月1日前到房管部门申报领取车位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依然要拿出15%的地下车位无偿给业主共用。
本报记者 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