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逛商场被误为小偷
店方表示道歉,事主欲索赔
本报讯70多岁的老人一大早到商场购物,却被误会偷了商场物品。老人的家属认为商场工作人员态度欠佳,使老人名誉、精神都受到损害,要求商场做出经济赔偿。
4月1日早上,70多岁的张先生晨练后,到梅林某家大型超市买蔬菜水果。一开始,张先生在超市二楼买了一些雪梨,并在二楼收银处付款。后来到了一楼的外卖场,张先生又走进去买了一些食物。当张先生走出超市到了停车场时,商场的一名防损员追了出来,质疑张先生手中有商品尚未买单,要求查看张先生的购物小票。张先生最终出示了购物小票,防损员怀疑张先生有“偷窃”行为的做法引来了很多围观者。
之后,张女士和父亲来到商场的大众服务部投诉。该部门主管韦小姐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非常诚恳地代表商场向张先生和张女士道歉,但是她表示,张女士要求赔偿2000元,商场很难做到。
商场大众服务部韦主管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主要是商场的防损员态度有所欠缺。防损员在和张先生沟通时,语言上对张先生有所冲撞,确实不应该,防损员和防损队有关负责人已经给张先生道歉。商场表示让防损员亲自登门道歉,同时带上商场的一些小礼品向张先生致歉,但是张女士不愿意接受。张女士一开始要求商场做出2000元赔偿,后来又要求商场赠送1000元购物券。按照商场的惯例,商场无法达到张女士提出的经济赔偿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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