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市政府法制办在丰台消防支队召开《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二处张培莉处长和负责联系公安系统的王林,市局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高春,消防局防火部刘洪海副部长以及涉及农村地区的13个区县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这次座谈会,标志着农村消防立法工作全面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在座谈过程中,与会人员围绕《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比较集中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实体建设;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监督权限;农村建筑的技术标准及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及资金保障;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职责划分”等问题,结合各地区工作实际开展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张培莉处长在总结时表示,4月4日这么多基层主要领导来开会,可见消防局对立法工作的重视,《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立法要达到“通过强化政府职责,保证消防部门履行职责,提高村民消防意识”的目标,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不能规定的,应当明确考核主体。下一步,市政府法制办还将召开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座谈会,尽快完成条文修改完善工作。刘洪海副部长对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法制办领导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对征求意见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表示:消防局党委对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视,赵子新局长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并亲自修改条文。我们将举全局之力,在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加紧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立法任务。同时,我们要尽快着手筹划宣贯和实施准备工作,在广大农村营造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为2008年奥运会社会面火灾防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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