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通讯员鄂法宣)是案情另有曲折,还是编造谎言图谋保命?强奸杀害女大学生的凶手当庭翻供,一审被判死缓。检方提出抗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刑。前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来汉,对此案进行最后复核。
他叫沈洪保,今年37岁,辽宁省鞍山市人。据警方调查,2004年8月15日,沈在汉打工期间,把某重点大学大四女生小丽(化名)骗到租住处绑架,勒索钱财未得逞,将小丽强奸杀害并分尸。2005年2月6日,武汉警方将沈抓获归案。
沈向警方供认,小丽是他杀害的,还说自己“罪行深重,死后愿捐出所有器官,所得的补助费交给小丽的家人”。然而,武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他却翻供,称此案是一个叫“于冰”的人干的,自己只是帮助抛尸。2005年8月12日,武汉中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沈洪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武汉市检察院立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量刑畸轻。省高院去年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官们研究案情后认为,沈洪保在说谎——
第一,沈洪保归案后提到“是从关节分的尸”,与尸检结论吻合。若非亲手作案,不可能编出这些细节。
第二,“于冰”做什么工作、住在哪,沈都说不清,按情理他不必为“于冰”揽责。而且,沈向警方多次供述,均未提及“于冰”。审讯录像排除了刑讯逼供的可能。显然,翻供与情理不合。
第三,公安机关全力查找“于冰”未果。沈的房东证明,沈每次到出租房都是一个人,房里也只有一个人的生活用具。
省高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沈洪保死刑。
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案件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前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抵达武汉,开始复核本案。他们将踏勘现场,审核证据,作出最后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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