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执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海监各级机构积极组织开展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废和海洋生态保护等海洋环境执法工作,全年共检查各类项目1 382个,累计检查7 671次,发现违法行为648起,作出行政处罚389件。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执法重点检查了渤海、东海、南海北部、莺歌海和北部湾海域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及其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全年共检查各类海洋工程项目357个;累计检查1 649次,其中登检石油平台229次,登(随)船检查285次,海上监视检查88次,飞机空中监视169次,陆地监视878次;发现违法行为52起;作出行政处罚9件。3月中旬,在渤海溢油事件发生后,加大了对渤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保工作的执法检查力度。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