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戚耀琪报道:广州市民彭先生去年底购买了西槎路某花园的一个单元,但是开发商居然还要求他缴纳煤气初装费,并称这叫工程费。广州市物价局表示,无论以任何名堂再收初装费都是不允许的,将对此进行查处。
彭先生去年购买了西槎路某花园的一个单元,合同日期为12月28日。在发展商今年2月3日给彭先生的收楼须知中,有煤气初装费一项,标明每户3500元。发展商还对此作出解释,煤气初装费分两部分:工程费1300元,增容费2200元。并说明“不管什么时候签的合同,工程费都要业主缴纳,增容费都不用再交”。对此彭先生指出这并不合法,但是发展商还是以不交足钱不能收楼为理由收取了彭先生1300元。
记者将有关的合同和收楼须知交给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当即表示,这明显是违反省市物价局发文规定的,根据省物价局发文规定从2006年12月26日起,各地停收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费用。今后任何单位也不得再向用户或房地产企业收取此类费用。2006年12月26日前,用户已缴纳初装费的,不再退回管道初装费。但是此日期后,用户与发展商签订合同,并已缴纳管道初装费的,发展商须退给用户。吴林波说,物价局将对此进行跟进,查处发展商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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