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蔡雪婧)截至4月6日,首批22家机构获得北京市建委出具的《设立“专用账户”保证机构备案证明》。也就是说,这22家机构可以在商业银行开设二手房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了。
昨日,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透露,从4月2日开始,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正式开展“专用账户”保证机构备案的相关审批工作,截止到4月5日,共有35家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其中中介机构22家,交易保证机构13家。
3月22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明确,4月15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即二手房)买卖的,须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简称“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并进一步明确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应符合三个硬性条件:熟悉房屋交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信用档案无不良行为记录、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向本市专设的存量房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100万元保证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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