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朱亚峰)“我院侦查人员在侦查期间对你有无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不文明办案的行为?”“没有。”这是日前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检察员与嫌疑人之间的一段对话。据悉,为避免嫌疑人以“刑讯逼供,程序不合法”为由当庭翻供,该院推出由人民监督员参与“入所前谈话制度”,对谈话录音录像,这一举措的实施,使案件翻供率大为降低。
泰州市检察机关曾专门作过一项调查:2004年,该市检察机关共出庭支持公诉职务犯罪案件88件92人,其中有20件26人当庭翻供,理由都是“刑讯逼供,程序不合法”。面对翻供,公诉人虽然当庭出示了侦查阶段的录音录像,但嫌疑人也往往会从录像的全面性、及时性等方面否认录像证据的公正性。如何解决这一问题?2005年12月,泰州市检察院在周密调研的基础上开始推出由纪检监察人员、人民监督员提前介入监督侦查行为的“入所前谈话制度”,纪检监察人员会同人民监督员在职务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前与其进行谈话,了解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人格等违法办案行为,并对谈话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监督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人民监督员和犯罪嫌疑人分别签字。
2006年5月的一天,泰兴市文化市场稽查原大队长朱亚明受贿案件的庭审正在进行,朱亚明突然以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为由,部分推翻了以前的受贿供述,公诉人立即当庭出示了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人员会同人民监督员和朱亚明谈话的笔录和录像。面对铁证,朱亚明哑口无言,最终,法院按照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判处朱亚明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据统计,自2006年1月该制度正式实行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共进行谈话147次154人,起诉的111名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中仅有2人出现当庭翻供现象,且经出示录音录像资料和谈话笔录后均表示认罪服法。被告人的翻供率已由2004年的28.2%下降到2006年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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