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受业内关注的重大疾病保险(下称“重疾险”)定义已经尘埃落定。此次出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使五花八门的重疾险定义有了统一标准,其中,6种重大疾病将被列为必保的保障范围。重疾险到底能保哪些病?患重大疾病后到底什么情况下能获得重疾险的理赔?面对保险消费者普遍关心的这些问题,日前,记者对市区几家保险公司进行了采访。
新定义对老保户更有利
保险公司按宽原则处理老保单
眼下,老保户最关注的是自己已经和保险公司签订的老保单怎样才能适用新标准,对此,平安保险的王经理介绍,他们已经接到了相关的文件及通知,基本按照从宽原则处理原有重疾保单的索赔申请。比方说,某疾病在新定义中需要理赔200元,如果老保单上只需赔付100元,那么保险公司会按照新标准给客户赔付200元。同样,如果某疾病在新定义中赔付100元,而老保单上要求赔付200元,那么保险公司也会按照宽原则,赔给客户200元。
业内人士表示,通过新旧定义的对比发现,新定义中有很多内容对老保户更有利。个别对老保户不利的内容,保险公司还在考虑调整中,尽量做出对老保户有利的举措。
由于重疾险正在调整中,有的保户想退保转买新的保险。而一保险公司的部门负责人表示,保户们不用担心老保单未来的效用问题,目前退保不划算。如果要退掉原来的保险再购买新险种,首先会产生退保的损失。另外,随着年龄的增长,保费可能会提高,因此不要盲目退保。
六种核心疾病必保
自行增加疾病须特别说明
据了解,“规范”只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根据“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六种核心疾病。
那么,8月1日后,是否意味着市场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只能承保这25类大病呢?记者留意到,根据“规范”,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增加其他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但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应依序放在“规范”所列疾病之后。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对这两类疾病进行区别说明,让消费者在投保前就有一个清楚认识。
专家提出三点建议
购终身品种、别隐瞒病史、年轻时投保
有不少市民在对比重疾险的价格时总是选便宜的那种买,没有注意到对重大疾病保险期限上的差别。这里要建议市民尽量购买保障期长的保险,最好是终身保障型保险。
因为很多保险公司不为65岁以上的老人保险,而且即使这时有适合自己的产品,对投保人来说,也会直接面对高额的保费。
还要注意一点的是保险时限和交费期限的差别。专家表示,建议市民购买的是保险时限长的产品,但这与交费期限没有关系。并不是说,交费时间长,保障就是终身的了。
市民在投保时,一定记得把自己的病史尽量告知清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因为保险公司都有专门的核赔部门,如果在医院了解到客户有相关病史,可以拒赔。
年龄越小,投保越早越合算。因为,在年轻时买重疾险有年龄优势,所缴的均衡保费分摊到每一年比起中老年人来要便宜不少。
重疾险统一标准后
保险市场更趋规范
据了解,此次新定义出台,是为了更加规范保险市场,给五花八门的重疾险定个统一标准。今后,保户选择重疾险产品将更方便,理赔也将更加正规。
市区一保险公司的部门负责人称,随着新定义的出台,今后保险行业将使用统一的重疾险定义及《规范》,这样有利于老保户比较和选购重疾险产品,保护老保户的权益。另外,此举使保险市场更趋规范化,减少恶性竞争。
什么是重疾险?
重疾险是重大疾病险的简称。它是健康保险中的一种。指当被保险人罹患如心脑血管、恶性肿瘤、重要器官移植等保险公司约定的重大疾病或手术时,保险公司依据合同向被保险人赔付的一种保险。
不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的疾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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