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 实习生李小勇陈功通讯员金针)老公遇车祸去世后,妻子陈冬(化名)获赔;遗腹子出生后,她作为代理人再次将涉事司机告上法庭。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赔偿遗腹子生活费6万元。
去年7月,刘某驾驶小轿车与一辆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刘妻陈冬当时怀孕7个月,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货车司机王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遗腹子的生活费。法院判决王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10余万元。因当时遗腹子尚未出生,最后一项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今年3月,陈冬作为婴儿军军(化名)的代理人,再次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抚养费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只要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父亲便有抚养的义务。虽然刘某死亡时军军还是胎儿,一旦军军出生,刘某生前对军军的抚养义务依然存在。现在军军已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其起诉要求王某支付其因父身亡而遭受的抚养费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