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开启“尘封”10年刑法条文
沪检察院披露:最高检“破格”支持检察官出境查案
2006年,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着手调查张伟民涉嫌贪污受贿案。
张伟民案涉嫌贪污受贿2800万元,其金额固然不小,然而,这2800万元中的300多万元,却改变了整个案件的“重量”,使它成为上海首例查处的隐瞒境外存款案,开启了“尘封”10年的刑法条文,吸引了世人的注意。
事发国内无判例检察官也迷茫
张伟民贪污受贿案要从2005年开始说起。2005年下半年,50多封反映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张伟民的举报信,先后塞进了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的信箱内。
由此,张伟民这个时年45岁的男子,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
就在检察院努力查询张伟民案的涉案具体金额时,一起看似不起眼的300多万元账目,吸引了检察官们的注意——全程参与此案的检察官冯寿翥透露,在对与张伟民案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一名张伟民的“老部下”向检察官提供了一叠书面单据,单据显示了张伟民曾在香港开设账户并向美国转移资金,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
“我国刑法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应该如实向组织申报,然而,张伟民却没有。”冯寿翥说,张伟民涉嫌犯有隐瞒境外存款罪。
这一个案,虽然在我国1997年颁布的刑法上有阐述,但在上海甚至全国,都尚属首例。
面对突如其来的“上海首例”,检察官冯寿翥回忆,虽然他从事检察官工作已有17年,但面对国内尚无判例的张伟民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案,他与他的同事们一时陷入了迷茫。
进展最高检“破格”支持
随后,嘉定区检察院检察长陆建强发表了看法“我们不能仅停留在案件的具体数字上,我们需要依据法律,有所突破”。
由此,嘉定检察院开始查办这起隐瞒境外存款案。
查办隐瞒境外存款案“程序很复杂。”4个月过去了。最后,在最高检察院的“破格”支持下,检察官获准出境检察。
2006年5月16日,冯寿翥等3名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乘上了飞往香港的飞机。
查账香港廉署协助找证人
5月16日,冯寿翥等3人抵达香港。5月17日,最高检派来的工作人员抵达香港。上海检察官来到了香港廉政公署,将张伟民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案的材料交给对方,并详细了解香港的司法程序。
5月18日,在香港廉政公署的陪同下,冯寿翥等3人前往汇丰银行“查账”。5月22日,在香港廉政公署的协助下,3名检察官辗转找到并约见了此案的重要证人——一名股市操盘员。
至此,张伟民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取证工作“终于”完毕。
宣判“隐瞒存款罪”成立判刑1年
2006年底,法院开庭审理了张伟民案。
原来,2001年6月为在香港炒股,张伟民让其妻子在香港汇丰银行开设账户,托一个朋友打进200多万炒股。侦查机关赴香港进行取证,至2005年11月28日账单反映有一笔253万港元的汇出记录,这是张伟民委托他人赴港将253万港币汇给其在美国某大学读书的女儿。此外,检察官还从该账户内查获美元存款9.9万元。以上两项共计300多万元。
而在每年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过程中,张伟民均未如实履行申报义务,故意隐瞒其在香港的存款事实。
鉴于以上事实,法院判决张伟民犯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而在整个案件中,法院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据中新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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