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第一楼”物管业主二审论战
当年豪宅纠纷日久,一审结果双方均不满意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漆青梦)当年的豪宅“江南第一楼”的业主和物管的纠纷日前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令业主杨小姐支付2003年3月以后的物业管理费;判后,双方都表示不服。
明珠花园位于海珠区东晓路,1997年9月1日,开发商广州大明房地产公司委托广州大华物管公司对明珠花园一期二期所有物业“长期永久性管理”,但不少业主对大华公司的服务并不满意。2002年10月大明公司被广州中院查封,不少业主认为,开发商既然消失,大华公司“长期永久性管理”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并因此拒交物管费。
据判决书:大华公司称,杨小姐拒交物业管理费和公摊电费多年,遂把杨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其缴纳拖欠费用并支付滞纳金共计近3万元。杨小姐则表示,业主入住时交了3万多元管理押金和水电费押金等,要求大华公司返还。否则她将继续拒绝交物管费。法院一审认为,2003年3月以前的物管费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要求杨小姐支付2003年3月以后的物业管理费;杨小姐要求物管返还的3万多元管理押金和水电费押金,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与物管费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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