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20年
上海今天消息据今天《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披露了上海首例查处的隐瞒境外存款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张伟民已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25万元人民币,并追缴非法所得及赃款、赃物。
事发 2800万中344万“很特殊”
张伟民贪污受贿案要从2005年开始说起。2005年下半年,上海嘉定区检察院先后收到50多封反映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原主任张伟民的举报信。由此,张伟民,这名先后任上海嘉定烟草专卖分局长、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嘉定商业总公司总经理兼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等职务,时年45岁的男子,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2005年年底,花旗银行(检察院曾就此案件知会过花旗银行)突然致电嘉定检察院,告知张伟民欲提取存在其银行内的100万美元。检察官调查得知张伟民已办理了组团赴美国考察的护照签证,有外逃的迹象。于是,嘉定检察院果断“控制”了张伟民。张伟民案的轮廓慢慢呈现出来:10年间,张伟民涉嫌贪污、受贿金额等(包括来历不明资产)多达2000余万元,其中各类房产有18套之多,存款有1000多万元。就在检察院努力查询张伟民案的涉案具体金额时,一起看似不起眼的344万元账目,吸引了检察官们的注意———一名张伟民的“老部下”向检察官提供了一叠书面单据,单据显示了张伟民曾在香港开设账户并向美国转移资金,涉案金额达344万元。张伟民涉嫌犯有隐瞒境外存款罪。这一个案,虽然在我国1997年颁布的刑法上有阐述,但在上海甚至全国,都尚属首例。
进展 赴香港调查奔波4个月
面对突如其来的“上海首例”,“我们为此不知开过多少次研讨会,并向市检察院、最高检察院进行了咨询。”冯寿翥回忆。最后,嘉定区检察院检察长陆建强与副检察长王群智发表了看法“我们不能仅停留在案件的具体数字上,我们需要依据法律,有所突破”。由此,嘉定检察院开始查办这起隐瞒境外存款案。为查明这项罪名,检察官们付出了4个多月的奔波与等待,最后,在香港廉政公署的协助下才找到证人。宣判 隐瞒境外存款罪成立判1年2006年底,法院开庭审理了张伟民案。经查,张伟民在担任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于2002年至2005年间,以其妻潘学华名义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内存有253多万元港币,并通过他人将253万元港币汇给其在美国某大学读书的女儿。鉴于以上事实,法院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法院最终决定执行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元,非法所得及赃款、赃物予以追缴。(曹小航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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