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6日,国务院法制办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规定:猪肉注水最高可罚20万元。
《条例》规定,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生猪、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厂(场)屠宰已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生猪屠宰许可证。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屠宰厂(场)外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和工具,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是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生猪产品,并对负有责任的销售者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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