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想离婚?除男女双方达成一致外,还得会写自己名字,不然,这婚别想离。这是江北区婚姻登记处一工作人员的逻辑,昨上午,一对前去离婚的老年夫妇就因女方不会写自己名字,差点没有离成。离婚的是家住江北区苗儿石的何老汉、蔡老太。
昨上午,在女儿陪同下,两人前往江北区婚姻登记处,准备办理离婚手续。由于时值星期一,办理结婚离婚登记的市民众多,两人排队到11时许,总算站到了离婚登记室窗前。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递来一张离婚申请表,要求两人填写。填表对于今年64岁的何老汉而言不算难事,可对于61岁的蔡老太来说,就有点犯难了———从没念过书的她不会写自己名字。陪同父母前往的女儿何女士准备代母亲签字,被一陈姓工作人员拒绝。“她说要我们回去把字练好再来离。”说起这事,何女士很是气愤。一方要离婚,一方不办理,这样一直耗到中午。何女士称,中途,她找到婚姻登记处吕主任,讲清情况后,吕主任明确表示不会写字不影响离婚手续办理,同时要求陈姓工作人员予以办理。然而,陈却以“中午吃饭”为由离去。最终,吕主任只得找来登记处一位李姓工作人员为两位老人办理离婚手续。此时,已近下午1时。离婚申请表上的签字问题也得以解决:女儿代为签字,由蔡老太按手印确认。记者发现,何、蔡两人于1967年结婚,至今已有40年。至于为何离婚,两人不愿透露其详。直到昨下午3时,陈姓工作人员仍没返回办公室。婚姻登记处吕主任向记者证实:中午离开后,陈给自己来过一个电话,说“生病”了,要求请假半天。吕主任向记者确认不会写字不影响离婚手续办理。他称陈姓工作人员系新员工,有此认识多半源于对业务不够熟悉。
记者 涂静 实习生 陈彦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