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在武汉大学举行了“和谐社会中的刑事审判”合作项目签字仪式,标志着该课题正式启动。此次合作项目将“以调查研究总结理论经验,以理论成果研究审判实务”为主导,通过交流互动,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图为萝岗区法院院长叶三方(左)与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康均心教授签署合作协议书
李玉振 摄
本报合肥4月9日电记者李光明为规范接处警行为,增强民警的警情意识、警令意识,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杜绝有警不出、敷衍、推诿等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情况发生,近来,安徽省池州市公安机关推出了接处警结果现场报告制度:出警到达现场须报告,处置情况也须现场向指挥中心报告。
对于池州警方来说,实行接处警结果现场报告制度,缘于一段时间以来群众对该市警方接处警的投诉增加,尤其是今年2月5日,该市马衙派出所民警在值班期间,对市局110指挥中心两次出警指令拖延1小时40多分钟才到达现场。此事催生了池州警方实行接处警结果现场报告制度,通过指挥中心对接处警全过程的监控,完善了对110接处警中间环节的监督。
根据报告制度,凡发生在池州市(县)城区的警情,在接到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发生在郊区和农村的警情,接到指令后要以最快的速度到场处置。到现场后须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反馈的时间视为到达现场时间,逾期不反馈的,视为出警迟缓或未出警。现场处置结束后,须再次向指挥中心反馈处置情况,不反馈的,视为未出警。池州市公安局每周对各单位出警和反馈情况进行通报,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时、不定期地对各出警单位的出、处警情况予以检查,发现出警迟缓、未出警、未处警等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池州市公安局局长王迎春说,由于实现三台合一后,接处警由110指挥中心统一调度,接处警不再有硬性的规定,而且长期以来,指挥中心只负责指挥,不了解不重视处置结果,造成有些接处警单位和民警有警不接、出警迟缓、指挥不力、警令不畅、推诿塞责等行为,使群众有意见。实行接处警报告制度,出警民警通过110报告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不仅能及时掌握每一次接处警情况,更重要的是,增强了民警和指挥中心的警情意识、警令意识、信息主导警务的意识,有助于提高警方快速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