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稳定低生育率 降不下性别比领导将免职
“榆林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引起省委、省政府关注,也引起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们决心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力争通过二至三年努力,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平衡。
将采取多项措施稳定低生育率,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200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22.9
据介绍,榆林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据统计,1986年至1990年,榆林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39(正常为103至107),基本正常;1991年至1995年平均108.21,略偏高;1996年至2000年平均112.82,2004年为118.3,2005年为122.9,呈逐年上升趋势。此外,榆林出生性别比随着孩次递增而上升,孩次越高,性别比越高。尤其2004年生育政策由普遍二孩紧缩为“一孩半”以来,二孩性别比猛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性别比态势。据了解,目前,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
开通举报电话严打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李金柱称,今年起,榆林市委、市政府将向各区县下达年度“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查处任务,组织人口计生、公安、监察、卫生等部门联合行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大规模的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打击“两非”和非法生产、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以及残害、虐待、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此,榆林市将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0912-3893301、3891377)、举报箱,凡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每案奖励举报人5000元。对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依法处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直接操作人员属国家和集体医疗保健机构工作人员的,开除公职,注销医(护)师资格证;属个体行医的,吊销营业执照和医(护)师资格证,没收设备和违法所得,并给予重罚。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由药监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给予重罚。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以及残害、虐待、溺弃女婴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续两年治理性别比不力就地免职
为了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李金柱称榆林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不力,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和高于本地上一年度的区县、乡镇,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第二年若无明显改观,坚决一票否决,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就地免职。
对辖区残害、溺弃、虐待女婴或“两非”重大案件查处不到位的县区、乡镇,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一票否决”或对相关领导就地免职。凡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榆林市日前出台《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试点方案》,将农村主动放弃二胎的一次性奖励标准由我省普遍的4000元提高至6000元。据了解,榆林市今年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将由上年的1257.66万元增加到3070万元,其中,16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提高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家庭奖励标准。本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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