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市文明办联合厦门晚报拟在全市开展征集评选“十佳行业服务品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时间:2007年4月9日启动,5月中旬表彰。
二、评选步骤:1.推荐阶段:4月9日-4月20日,市民推荐与各单位自荐上报。2.投票阶段:4月20—5月5日,市民通过手机短信进行投票(具体投票方式请留意厦门晚报)。3.评审阶段:5月初根据投票结果,选取前20名,组织专家评委评审,前10名授予“十佳行业服务品牌”称号,其余10名授予“优秀行业服务品牌”称号。4.表彰阶段:5月中旬召开“厦门市行业服务品牌”经验交流会表彰。三、评选要求:1.征集范围“行业服务品牌”是各行业根据自身特点组织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可以是全行业开展的创建活动,也可以是行业中某一个单位或窗口开展的创建活动。2.征集条件①健康向上主题突出,具有行业服务性质及鲜明的时代特征;②创意新颖创新性、针对性、操作性强,具有品牌效应;③知名度高能够充分展示行业特点及形象,社会影响广泛,并具有良好的发展态势;④群众认可本行业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参与,广大市民满意度、信任度高。3.推荐方式报送的“行业服务品牌”陈述要清晰,避免套话,一个“品牌”一报送,每例1000字左右。主要是说明“行业服务品牌”产生的时间、背景、主要做法、基本成效和社会反响等。各单位可通过登陆厦门网(https://www.xmnn.cn/doc/table.doc),下载“行业服务品牌”申报表,填写后,4月15日前发电子邮件到xmwbzk@vip.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服务品牌”字样。联系人:钟敏(市委文明办),电话:5055748,5319197游国华(厦门晚报),电话:5581566。厦门市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