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4月10日电(记者张毅郑黎)中国商务部一位官员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机电科技产业商务工作会议上对新华社记者说,中国忠实履行了国际防扩散公约的各项义务,初步形成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以法制化管理为手段,以核、生物、化学、导弹等敏感领域的军民两用品和技术为管制内容的防扩散出口管制体系。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先后加入了《核不扩散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并且是《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原始缔约国。
近年来,国际防扩散、反恐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在国际政治与安全事务中的重要性凸显。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进一步增强,健全防扩散出口管制体系,规范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对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有着重大的意义。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副司长、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副主任周若军对记者说,出口管制是实现防扩散目标最主要的手段。自1995年以来,为了加强对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相关的军民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中国先后颁布了《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等一系列法规。为配合这些法规的实施,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配套规章,构成了中国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体系。
参照国际通行做法,中国出口管制措施主要是依据管制清单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关注出口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了企业申请、政府审批、海关监管共用平台的高效管理。
为了确保出口管制的有效性,国务院各相关部委建立了出口会商审批制度,商务部负责在核、生物、化学、导弹等领域的军民两用物项出口审批和执法。为了防止违法案件发生,查堵违规出口,外交部、商务部、国防科工委、国家发改委、安全部、公安部等部门成立了防扩散出口管制应急协调机制。
商务部机电和科技产业司司长、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副主任王琴华在工作报告中说,2006年,中国政府进一步完善出口管制法规,修订了《核出口管制条例》《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生物两用品出口管制清单》;发布了《民用航空零部件出口分类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麻黄素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口企业核定暂行办法》,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了临时管制措施。
王琴华指出,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中央和地方两级出口管理体系,通过网络政务平台,形成了准确、高效的电子化管理模式。2006年受理相关许可申请6千余单,发放许可证1万余份。2006年中国查堵涉嫌违规出口案件20多起,对一些违法出口企业进行了处罚。
王琴华表示,防扩散出口管制是中国政府一项重要管理职能。2007年,中国政府将继续建立健全出口管制政策法规,研究与国家安全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立法,拓展完善出口管制功能,推动出口管制工作由防扩散领域逐步向国家安全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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