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今年4月初,全国首套自主开发的网络庭审系统在沙县法院“诞生”。昨日上午,沙县法院法官借助该套庭审系统,顺利审完一桩经济纠纷案。这也是该套系统第一次上“战场”。而早在今年1月,沙县法院通过QQ,成功审理起一桩跨国离婚案。
省高院一名法官表示,如果网络开庭适用于死刑二审或复核案件开庭,将可以大大节约司法资源。
证人浙江视频传回证词
昨天早上9点整,沙县法院网络法庭准时开庭。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俞隆彬表示,案子的关键,在于借条究竟是不是在胁迫情况下所写,而确定这一点,需要证人的证词。
上个月,证人林先生从浙江赶回沙县,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开庭却被推后。这次,因为生意忙,林先生无法再次回来,所以只能通过网络参加庭审。沙县法院自己开发的多媒体远程庭审系统,也由此首次派上场。
在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进行答辩,以及双方在法庭上举证后,进入了证人出庭作证阶段。
在宣布传唤证人林先生后,证人林先生形象出现在视频里,却听不见对方的声音,法官和书记员立即对系统进行检测,并退出后重新进入。然而,对方的声音依然无法听见。于是法官提出休庭5分钟。
期间,书记员咨询了法院网络管理员,才知道这是由于对方没有把录音开到最大声引起的。在通过文字通知对方后,终于传来对方“喂!”的声音。
随着法锤“嘭!”的一声,俞法官宣布重新开庭。
“你叫什么名字?”法官问。
“林××”证人回答。
“哪一年出生的?”法官接着问。
“1973年1月28日。”
确认完证人身份之后,进入案情询问阶段。
昨日上午,通过网络庭审系统,案件顺利审完。
基本达到证人出庭效果
庭审结束后,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俞隆彬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俞隆彬表示,昨天的实践,感觉设备、网络支持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俞隆彬承认,证人不出庭,肯定增加了庭审的难度,但由于之前他们做了很多准备工作,使庭审非常顺利,基本达到了证人出庭效果。
那么,这会不会影响法官判案?
俞隆彬说,法官对判案,并不是以证人参不参加庭审,或者以什么方式参加庭审来定,而是证据。
对于昨天的网络庭审,俞隆彬说,第一次尝试自主研发的这套软件,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这套系统能够更加完善,这样才能使网络庭审更加稳定。但不可否认的是,昨天的尝试,使网络庭审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采访中,俞隆彬告诉记者,今年3月中旬,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桩案件,给了他很大的启发,让他看到网络庭审发展的方向。
当时,湖南省高院对被告人向官彬故意杀人、被告人吴国文故意杀人两案的两被告人进行远程审讯,通过类似QQ的软件,主审法官端坐在湖南高院视频室内,两名被告人则远在500多公里之外的龙山县法院。由于被告人是在龙山县法院的监控下参加审讯,这种法院系统的协作,保证了审讯的严肃与真实。
俞隆彬表示,他之前所采用的QQ庭审,则不具备这种优点。
源于QQ视频审案的成功
昨天下午,沙县法院庭审系统网络管理员赖伟,跟记者谈起了开发这套网络庭审系统的始末。
赖伟说,去年2月,在一次与法官俞隆彬QQ聊天时,他们使用了视频,这让俞隆彬产生了很有创意的想法:“为什么法院不能通过网络的方式来庭审呢?”沙县在外做小吃的人这么多,多年的工作过程中,俞隆彬经常遇到找到了原告,找不到被告的案件,有时甚至因为证人在外地,而不得不推迟审理。
自从有了这个想法后,他们立即投入了行动。今年1月,沙县法院通过QQ,成功审理起一桩跨国离婚案。案件的成功审理,让俞隆彬感觉到这种方式的可行性。由于QQ视频聊天的稳定性、声音与画面的同步、还有网络安全与顺畅等因素都会给庭审带来麻烦,而且腾讯那边对网络庭审的安全不会做出任何保障。于是,他们就想能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套网络软件系统。
一次,三明中院领导下来视察后,俞隆彬请示领导后,决定自己做一个平台,这样就可以不依靠别人。去年年底,赖伟开始策划,随后与一家软件公司合作,从今年2月开始合作开发软件到4月初,这套系统终于可以投入使用,审理的第一个案子在昨天开庭。
赖伟表示,登录这套系统,需要法院给出的登录名和密码,这也是对远程出庭证人身份的一个确认。
这套系统相比QQ视频系统,解决了QQ只是点对点的交流方式,法官可以通过视频与原告、被告一起交流。同时,甚至可以让证人参加作证。等到以后系统更加成熟了,还可以让人一起在线观看庭审过程。而这一切过程都将被刻录下来作为资料储存。
昨庭审帮证人省了1500元
庭审结束后,记者通过法院的远程庭审系统,与证人林先生进行了对话。
林先生说,这次法院通过网络视频让他出庭作证,起码节约了4天时间,来回的路费也节省了六七百元。另外,现在是生意的旺季,第一,他根本抽不出时间回来,第二,如果回来,每天起码要损失200多元。而昨天他是在网吧里通过电脑出庭,每小时只要3元,整个网络庭审过程才3个小时,共花了9元。综合起来,庭审系统帮他节省了1500元左右。
昨日,福建省高院一名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网络开庭适用于死刑二审或复核案件开庭,将可以大大节约司法资源。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全国各中、高级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均要由最高院复核,将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最高院每年要派出大量的法官奔赴全国各地,开展庭审活动,甚至各基层法院均要为此投入大量的财力,配置法庭、安全等配套设施。如果改变一下方法,在各地羁押场所配备视频系统,让嫌疑人与法官“面对面”,也完全能解决庭审问题,而且又能实现同期录音录像,有利证据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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