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
勤工助学在校学生是劳动者
省总工会法律事务部主任刘国斌表示,虽然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法中很难找到确切的规定,不过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两条补充意见,可以认定大学生和企业签订长期工作的合同后,就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 |
首先,按照劳动保障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就确立了大学生兼职(勤工助学)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其次,依照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刘国斌认为这一条说明了学生可以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只要学生与企业签订了长期工作的劳动合同,就可视为学生具备了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最后,刘国斌从劳动者资格的角度证明在校学生的主体资格。他指出符合劳动者资格需要三个条件:应该年满16周岁,且不到退休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具备劳动行为,即劳动者劳动,企业支付工资。只要在校学生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且与单位签订了长期工作的合同,就与这些企业构成了劳动关系。
针对相关报道质疑总工会不是执法部门,刘国斌表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工会有监督企业遵守劳动法的职能,工会会继续跟进事态的发展,如果发现有侵害劳动者的行为,工会会旗帜鲜明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弹
法律无明确禁止不能轻易认定“洋快餐”用工违法
广州市律协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江点序律师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认为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强调保护劳动者,谈保障非全日制工如同无米之炊,我国劳动法并没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模式,广东省《劳动合同法》也未对此做出规定。
江点序也认同部分学者的意见,强调劳动法的确存在灰色地带。但他认为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就不能轻易认定“洋快餐”用工属于违法行为。
百胜集团
若有明确规定出台一定遵守
肯德基、必胜客所属百胜集团的代表参加了昨日的研讨会,作为当事人之一自然受到媒体的关注。有媒体提出“肯德基的兼职工资定价是怎么确定的?据了解,十年没有变化了。美国的定价是什么样的情况,劳动强度如何?在这次媒体报道之后,你们的工资和劳动强度会不会有一定的调整?”等问题,百胜集团法务部主任李维祺则一律拒绝回答。李维祺表示,这次参加研讨会是来学习律师和专家的意见,并不发表看法。同时李维祺坚称百胜集团遵守中国的法律,并表示:“如果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出来,我们一定会率先遵守。”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