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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监:“洋快餐”存在违法用工
问题包括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是否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未予正面回答
新快报讯 (记者 周继坚)本报推出《麦当劳肯德基用工调查》系列报道两个星期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天正式作出明确表态,称调查发现部分“洋快餐”确实存在超时加班、未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但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洋快餐”时薪标准是否违反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仍然未予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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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新闻通稿的形式,向部分媒体发出《关于近期“洋快餐”涉嫌违规用工事件的回应》(以下简称《回应》),作为在全国率先独家披露“洋快餐”违规用工事件的本报,却并没有直接得到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回应》通稿。相关《回应》本报全文照登如下——
“对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一些国际连锁餐饮企业涉嫌存在违法用工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了调查。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问题,对应签而未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已责令改正,对于超时加班问题,我们正在进一步核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企业使用勤工助学在校学生问题,根据《劳动法》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认为,从企业社会责任来看,不管何种用工形式,都应根据企业经营发展情况,不断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就业、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除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之外还存在大量的雇佣关系。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法规和政策,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声音
我们(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其所聘的计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而且其工资水平也就不受当地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肯德基3月28日接受媒体采访的回应
作为负责任的企业雇主,我们一贯遵循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为员工提供的薪酬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麦当劳3月28日发表的声明
针对麦当劳、肯德基以及必胜客涉嫌违法用工一事,今天上午广东省总工会联合广东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证实这几家企业确实存在违法用工行为。关于麦当劳和肯德基等企业提出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约束的说法,全国总工会认定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在我国境内只要劳动者在企业劳动并取得了工资,都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必须按规定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央视《新闻30分》3月31日报道
针对引起广泛关注的广东麦当劳、肯德基等企业涉嫌不执行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等用工行为,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人3日在此间正式表态:此举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并表示将全力履行工会职责,坚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要使这次对"洋快餐"用工事件的调查起到实效,劳动部门必须一查到底,广泛听取企业员工、兼职员工的意见,而不能只听企业的一面之词;必须维护劳动法的严肃性,警惕"洋快餐"们在文字游戏上钻我国法律的空子。
--新华社广州4月6日电
对于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快餐巨头在中国如此"无条件的廉价"用工,甚至可以长时间持续,甚至变本加厉,除去员工个人维权意识不强之外,真正关键的还是我们社会和监管层面的不力。--央视新闻频道《新闻周刊》4月8日报道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调查后认为,麦当劳、肯德基与兼职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工作待遇、工作条件的确定应当以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为准。
--《新民晚报》4月10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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