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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最近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抵制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影视节目。(4月10新华社)
2006年以来,广电总局多次召开会议,制定下发10多项规定,把抵制低俗之风作为广电管理的重要内容。
这无疑是必须的,但在抵制低俗之风过程中,我一直有个疑问:何谓低俗?对这个问题,管理部门好像没有举行过新闻发布会,作出具体实在而令人信服的诠释与界定。
也许,在广电系统内部,曾不止一次发布过“低俗黑名单”,可数以亿计的观众并不清楚啊。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观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也就无从谈起了,那么,凭管理部门下发几个禁令,就能遏制低俗之风吗?事实胜于雄辩,一些被认定为“低俗”的电视节目,收视率却节节攀升,有的甚至火遍大江南北,深受欢迎———难道老百姓“自甘堕落”,偏偏喜欢低俗节目,还是这个令人尴尬的反差提醒我们:缺乏民意支撑的行政禁令十之八九都难以落到实处?
管理部门一再强调,电视节目不能唯收视率是取。这话没错,但问题是,在市场环境下,衡量电视节目高雅、低俗与否的标准是什么?总不能指责广大观众脑袋里尽是糨糊,连起码的审美能力也不具备吧?某些电视节目,形式活跃一些,甚至有点无厘头,但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天也塌不下来,何必封杀呢?
低俗,《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低级而庸俗”。不知管理部门能否公开解剖几只“麻雀”,具体举例说说哪几个台哪几档节目“低级”以及“低级”在何处、“庸俗”在哪里?然后,再广泛征求意见,以便最终就何谓“低俗”达成共识,形成官民互动的良好格局。
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民众需要《亮剑》《暗算》这样的主旋律,同时也需要被斥之为“低俗”的超级女声,因为娱乐是民众的权利,这个权利不能被行政禁令强行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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