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蔡雪婧)宋家庄经济适用住房中标开发商,必须在2007年11月30日之前开工,建设周期为3年,只对北京市建委确定的销售对象销售。这是记者昨日在该地块招标文件上看到的。
昨日,宋家庄经济适用住房正式对外发售招标文件。
对于购买人资格,该标书没有具体说明,而是笼统地说“面向北京市建委确定的销售对象销售”。根据《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自2005年以来,为保证奥运工程、文保区改造、“城中村”整治以及市政道路改造等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向上述工程动迁居民定向供应,剩余部分才对社会出售。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封闭运作,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上市的由政府按原价收购。那么,宋家庄经济适用住房会不会进行回购?该地块的标书也没明确。只对廉租房有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完成后,必须由政府回购,但没有明确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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