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窦红梅)从今天起到4月22日,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网征求市民意见,该合同预计将于今年上半年颁布。存量房即市民常说的二手房。据了解,合同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各类中介公司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必须通过市建委指定的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从而使消费者交易资金的安全得到了根本保障。
北京二手房交易量近年来迅速增长,相关的投诉及交易纠纷都出现明显增长。据统计,2006年全市存量房成交量为78120套,同比增长约10%。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分析,由于存量房交易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当前交易中买卖双方所使用的合同不规范,很容易引发纠纷。特别是一些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代收代付房款的机会从中非法牟利,占压买房人资金后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甚至骗取巨额房款后拒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成为近期投诉热点。
据介绍,市建委今年3月发布《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而此次《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房地产经纪人、交易保证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必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此外,提示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
新合同还根据二手房交易的特点,对二手房的权属情况、交易方式、付款方式、资金划转方式、房屋交付以及税费缴纳等容易引发纠纷的内容都做了约定。如明确了双方要对房屋设施设备、装修装饰、相关物品等情况进行验收,对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以及交易前后谁来承担专项维修资金等问题要进行明确。市民要发表对二手房合同的意见可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建设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和北京工商网,北京市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将根据市民意见对合同文本进一步完善。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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