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老师的律师出示校服作为证据
图为杨老师当庭痛哭 摄/记者 田宝希
与教务处主任发生争执后,17岁中学生小军(化名)往地上吐了口痰,而后又趴在地上把痰舔掉。
事后,小军称是老师逼自己这样做的,但学校予以否认,后小军的父母将杨老师和学校一起告上法院。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开庭前,小军面对记者们的采访,一直低着头,不肯多说一句话。
小军的律师当庭播放了某媒体记者采访小军同学时的录像资料。
这名自称目击了全过程的同学称,小军吐痰以后,杨老师批评他,小军就带着情绪说了一句“我舔行吗”,杨老师就让他舔,之后小军便趴在地上舔了一下……
“当时我都傻了。”这位同学在录像里说。
录像放完,杨老师哽咽着当庭质问小军:“你觉得这份证据真实吗?”小军没有说话,只是点了点头。
杨老师的律师则当庭举起一件小军的其他同学的校服为证,校服上还写着“朋克照耀中国”的字。她告诉法官,录像中的小军同学,很可能和小军以及其他同学一样,都是“朋克”。
杨老师及学校的代理人随后称,“舔痰事件”纯属捏造,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是杨老师让他舔的,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确实舔了,有学生出具证言证实小军是在假装舔痰羞辱老师,学校和杨老师是这起恶意诉讼的受害者。
之后,学校的代理人接连举出20多份证据,证明小军多次违反学校规定抽烟、喝酒、打架、顶撞教师。之前他曾受到过留校察看处分,8月14日入学后,已经被老师谈话7次。该人表示,小军并不是因为这一次吐痰被开除,学校是根据小军入学后的表现和家长与学校签署的“入学后如果违纪,随时接受劝退处理”的协议条款,才对小军作出劝退处理。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回放
17岁的小军(化名)原为某私立中学学生。
小军诉称,2006年11月30日,他在操场上玩手机时被教务处主任杨老师发现。根据校规,杨老师将手机没收。
解决问题的时候,小军称自己无意往地上吐了口痰,杨老师看见以后,口气生硬地让自己把痰擦掉,因为自己当时没带手纸,只好趴在地上把痰舔了。
“舔痰事件”发生后,学校对小军作出劝退处理。后小军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杨老师公开道歉,允许小军继续上学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