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沈阳市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副经理刘阳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开发一住宅小区的职务便利,采用隐匿房产、伪造承包协议、制作虚假结算报告等手段,非法占有19套商品房、1套门市房、2个车库以及大量商品房销售款,共计价值1480万元。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贪污罪,终审判处刘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是一起新类型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年43岁的刘阳在1994年至2004年期间,担任沈阳市华威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兼开发公司经理、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副经理、沈阳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此间,位于沈阳市皇姑区的歧山路小区开工建设,沈阳市八建房屋开发公司承揽了这个项目,刘阳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运作。法院查明,1998年10月,歧山路小区竣工,按照程序,小区开发结束后应当立即结算,可被告人刘阳为达到侵吞利润的目的,有意拖延结算,并且亲自两次编造了虚假亏损结算,从而为将大量商品房隐匿不入账、卖掉的门市房和商品房钱款揣入个人腰包留下了伏笔。在1998年至2000年,刘阳还采取隐匿房产、制作虚假承包协议等手段,将公司开发的歧山路小区的19套商品房、1套门市房、2个车库及商品房销售款人民币807万元据为己有,共计价值1480万元。案发后,侦查机关追缴的赃款、赃物包括奥迪牌轿车一辆、26处房产及人民币34万余元,合计价值人民币7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