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严剑漪记者鲁雁南)投保时隐瞒5年多的饮酒史,大病后理赔遭拒绝。虚假投保的金先生日前收到浦东新区法院一纸判决:不支持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讼请求。
今年36岁的金先生闲时爱喝酒。
因金先生曾在4年前投保了“理财通”分红终身寿险、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和附加综合住院医疗保险,去年1月,大病初愈的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金先生的入院病历记载上赫然写着“有饮酒史5年,日均饮白酒250ml”。保险公司称,根据公司核保规则,像这样的饮酒属于重度饮酒的范畴,如果在金先生投保时就知道这一情况,公司肯定会拒保。随后,保险公司以金先生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通知金先生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并对金先生的理赔申请不予赔付。
对此金先生不服,提出病历上记载的饮酒情况与事实不符,且保单上饮酒情况的选择是保险代理人所为。
法院认为,金先生在保单上签字确认时应纠正饮酒情况的错误填写,且事实上他并非如保单上填写的不饮酒,其病因也是酒精性肝损害,故法院认定金先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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