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裴睿)为了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昨日,市政府转发了省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全社会研究开发科技项目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逐年提高;“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动科技进步的需要适时加大科技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省、市(州)要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工程的实施。此外,根据规定,我省将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要改革和强化科研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
部分优惠政策: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列入省经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的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内政府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上水、排水、煤气增容费和供配电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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