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30万她被强送精神病院?》后续
“精神病”女子先起诉后撤诉
晶报讯(记者林霖)一女子邹某被家人强制送往精神病院长达3个多月,其认为自身在无精神病的情况下,遭受了家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于是将其母亲、姐姐、哥哥一并告上了法庭。
邹小姐起诉书中,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要求被告赔偿10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万元,并要求被告公开道歉。
昨日庭审刚开始不久,被告律师向审判员提出本案涉及双方隐私,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短暂休庭后,宣布改为不公开开庭审理。邹某对法庭的这一决定表示了强烈不满,坚持公开开庭审理。但法院对邹某的要求不予采纳。在法庭上旁听的人员全部被“请”了出去。在庭审过程中,邹某经过再三考虑,选择了撤诉。
邹某说,她之所以提出撤诉,主要是因为她觉得法院明显偏袒被告一方,“不让我方陈述起诉状,先让对方读答辩状;另外,我方要求公开审理未被采纳,变为不公开审理,失去了公众舆论的监督;而且关于恢复我对自己住所居住权的请求也没有给予答复,最后我要求法庭变更简易程序为普通程序的请求也被驳回!”邹小姐显得愤愤不平。
据邹某介绍,她在去年10月21日被家人强制由深圳送到了广州的白云心理医院治疗精神疾病。住院期间她曾给自己的律师好友打电话求助,说自己没病并要求出院,律师也对她进行积极营救,然而并未成功。之后家人又强行将她转至中山某精神病医院,直到今年1月26日才被人接出来。据她称,接她出来的人是她家人派来的,此人不仅恐吓她不让她报案,而且还当着她家人的面对她进行猥亵。
记者根据邹小姐留下的她家人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给邹小姐的家人,但一直未能联系上。邹小姐透露,她正准备重新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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