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曾龙辉医生开处方必须使用标准药名、患者可持医院处方选择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目前,市内很多医院正紧锣密鼓地为新政策做调试和改变。这一办法到底会给市民带来什么呢?日前,记者采访了我市部分医院的有关负责人以及部分药店。
处方外流不再受限
新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这意味着,为了保障公众的选择权,医院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必须规范,不能给处方外流设置障碍。“新办法实施后,更多的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药店购买药品,我们药店的利润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市某药店负责人说,《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药店来说,是个利好消息。不过,医院也没对“处方出门”有过多担心。市人民医院一负责人认为,医生的主要责任是为患者诊断、找病因,指导患者正确用药,患者有选择去哪里买药的权利。他说,目前药品的利润空间已经较低,大多医院都在考虑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遏制“一药多名”现象
“一药多名”的现象是目前医药界通病,也是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很多患者就诊时会发现,医生在处方上所开的药品是商品名,而不是药品通用名,所以,患者经常会遇到买不到处方上这种商品名的药品,却又不知道还有什么药与这种药成分和药效相同的情况。《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师开具处方要使用通用名,这样患者既可以在医院药房拿药,也可以到药店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药品。不过,专业人士担心,书写药品通用名,在执行起来可能会降低医生工作效率。比如,感冒药“新康泰克”,其通用名是“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如此冗长复杂的名称,对医生的记忆力是一种挑战,也会考验患者的理解能力。
“密码”处方将被杜绝
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医院的处方都是手写,不少医院仍有“天书”处方和“密码”处方存在,有的处方字迹潦草难辨不说,个别医院为防止处方外流,甚至用符号来代替药品名称,患者或者药店想看懂是相当难的。《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生的处方上要使用药品规范名称,书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如此一来,“天书”处方就受到彻底限制了,患者也能看得懂、拿得走了,患者拿处方到药房购药,也就减少了一道障碍。让患者可以自行选择在医院或者药店购药。
药师资质要求更高
南溪山医院药剂科一位医生表示,新《办法》的实施,对于药师上岗资质的要求一下子提高了很多,患者的用药安全将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按照这一条规定,本科毕业的药师要1年后才能独立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和参加值班,而大专和中专毕业的药师分别需要3年和6年。同时,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另一方面,药师如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还有难题需破解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论是消费者、药房、医院,对于《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都表示欢迎。但是一些医生也表示,虽然新《办法》带来很多利好消息,但同时也会对患者用药安全带来挑战。市人民医院的副院长唐建东指出,处方外流后,如果患者仅为了节省药钱而选择了信誉较差的药店,购买的药品质量是否能有保证呢?其药品成分是否能达到标准呢?再有,如果患者的病情因服药出现不良反应,那应该追究医院处方的问题,还是追究购药过程的问题呢?这些难题,还有待破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