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电:家住松江区九亭镇志成花园的孙女士向早报反映,她所居住的大楼1至4层是商城,而5至16层则为居民住宅。近日该商城正准备建造电梯,策划将下行电梯建在商场里,上行电梯则沿商场外墙“悬浮”在小区草坪上,垂直面积为60平方米。
孙女士认为,业主在购房合同上未发现有该电梯的建造标志,并且商家在未通知业主、物业和居委会的情况下擅自在预建地挖坑进行泥土采样,测量土壤承受力,严重侵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同时,由于商城即将建造的电梯占用的60平方米不属于商场本身,这样便侵占了小区的公用空间。记者调查:管理志成花园的竣合物业公司的顾经理表示,物业公司望业主和商家能够协商处理商铺电梯问题,但如果业主坚决反对建造电梯,物业将出面阻止商城在墙外建电梯。随后早报记者致电商城负责人,该负责人最后表态,与业主沟通后,公司决定将原本计划建在商铺外的电梯移建到商铺内,这样便不会占据公共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