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尽义)昨天,徐州市铜山新区海河路2号楼尤爱忠等七户居民来信反映,他们数年前购买并居住至今的商品房开发商至今未能如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当他们诉诸法律之后却得到一个莫明其妙的结果。记者就此事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
尤爱忠等人是徐州市铜山新区海河路2号楼的居民,2000年前后购买了徐州中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海河路2号楼商品房。合同约定,中天公司应于2001年办好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至今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6年来,他们曾多次与开发公司交涉,未取得任何进展。无奈之下,七户居民于2006年12月将被告中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责令中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赔偿每户违约金1万元。
2007年1月11日第一次开庭,中天公司对居民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异议,只提出追加第二被告——铜山镇文沃村委会,理由是土地使用权证没有及时办理的原因是文沃村没有履行他们之间签订的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协议。法官宣布同意追加第二被告。
2007年2月26日法院第三次开庭,中天公司提供了他们和文沃村签的合同,上面约定“文沃村提供土地并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中天公司在上面建房出售并付给村委会20万元。”当时,中天公司的老板宗某表示:“你们别要违约金了,我给你们办证。”3月21日,尤爱忠家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判决败诉,理由是该土地为集体土地,居民与中天公司所签合同无效。
令30多户居民不解的是,为什么认定文沃村与中天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而他们与中天公司签订的合同却无效?居民们认为,他们既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拥有房屋的合法性,为何对房屋下面的土地反没有使用权呢?铜山县铜山镇政府办公室朱主任解释说:“这块地肯定是商业用地,我们这里管理很严格的。文沃村没有权力出让什么土地,如果他们有问题就让土地部门查处他们。至于居民的利益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此,本报大律师团律师陈虎指出,居民数年前购买并居住至今的商品房,而开发商至今未能如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肯定涉嫌欺诈,必须对此负法律责任。据悉,尤爱忠已经上诉到徐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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