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首退赃获轻判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禤文帅报道:昨日上午,花都区原副区长谭东方因涉嫌受贿138万元,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10万元,赃款上缴国库。法官表示,因其有自首、退赃情节,故对其减轻处罚。
谭东方今年41岁,广东东莞人。2002年7月,谭东方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南沙分局局长,2005年10月出任花都区副区长,不到一年即被广州市纪委“双规”。2006年3月22日,谭东方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谭东方几次受贿均是在担任广州市国土局南沙分局局长的任期内,其当时主管南沙所有土地的审批、征收、农业用地转建设用地等。
2002年,位于番禺区的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面临搬迁,需要用地报批,其经营人李某某(另案处理)在2003年春节前将30万元现金包在报纸里,以送果篮的名义送至谭东方家中,谭的母亲代其收下。2003年4月,虾场的用地问题就得到批准。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间,谭东方先后3次收受广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另案处理)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8万元。
2005年,韩某提出,将一块约400亩的地用分割转让的方式建设成为别墅和商铺,谭东方利用这个机会直接索贿。2005年1月,谭东方分两次收受了韩某98万元,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韩某公司开发的两间仅地价就价值160万元的商铺。为避免他人怀疑,谭东方先是让朋友代自己购买,最后再将商铺转入了其母亲的名下。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表明,在收钱后不到一个月,韩某的申请即得到批准。
(日京/编制)
try showAd(3,0,1); catc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