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相当多的消费者遭遇到“分时度假”的陷阱,引发了诸多消费纠纷。所谓“分时度假”,就是将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个房间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分时段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甚至更长。顾客购买了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
但是,由于代理销售“分时度假”的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利用信息不对等,为了牟取经济利益而设置陷阱,不告知消费者这种消费存在的风险,使消费者陷入骗局。为此,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北京消协已经于2006年年初发布了消费提示,但近一段时间,又陆续接到反映“分时度假”中存在的不诚信问题的投诉,主要问题是:
一、“分时度假”企业的销售人员承诺失实,误导消费者。
在概念上,“分时度假”混淆视听。在美国,“分时度假”实际上应该叫做“时段交换”,并不是度假。而到了中国以后就变成了度假,这在概念上混淆了视听。
分时度假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将消费者诱导到现场,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夸大其词,误导消费。如销售人员承诺购买某度假村1个房间每年7天的使用权后,就可以和全世界多个国家的酒店旅馆交换使用权,到全世界畅游,而且还可以把它作为礼物馈赠、继承给家人或朋友,为消费者描绘出一幅美丽的图画。
但是,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除非经过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分时度假”公司的推销员提到“可以到一百多个国家去旅游”,但事实上,有很多国家根本没有对中国开放旅游,是一种宣传误导。
二、“分时度假”的业务员采取一对一的讲解方式,采用长时间洗脑式宣传,强迫销售者消费。
市工商局和市消协接到的投诉中,业务员曾经对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夫妇进行了长达7个小时的宣传,随后,业务人员就会采取各种办法让消费者当场付款。企业会事先寻找有POS机的会场,对于使用信用卡付账的消费者可以当场刷卡,对于不习惯用信用卡消费的人,业务人员会陪会派专车、专人护送消费者回家或去银行去取现金,如果没有卡,没有现金,他们会先借钱给消费者,让其写借条,签合同,然后第二天再要求消费者付款。
三、“分时度假”合同存在欺诈性,同时设置了诸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
一是在很多“分时度假”的合同中存在着欺诈性内容,如以“加入国际上某某著名的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为诱饵,做出极具诱惑性却根本无法实现的条款。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只要按规定交费,就可以到达自己签约的分时度假企业交换网络的全球任何一家加盟酒店和度假村,非常具有欺骗性。二是有的合同中规定了诸多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如经营者无需承担无法为消费者办理前往国家签证的责任。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消费者:“不会要求撤销合同或要求返还所交纳的费用”的条款,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在“违约责任”一项中,未约定分时度假企业不能提供有关服务时应承担责任的条款。
四、鼓吹“分时度假”是一种投资,但实际上却无法达到目的。
“分时度假”的推销员向消费者宣传参加“分时度假”除了可以自己享用外,还是一项投资,可以通过买卖增值。购买后,消费者才发现产品根本租不出去,且接受服务之前要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而经营者却在短期之内汇集大量资金。
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消费者在参加“分时度假”时受到侵害,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示消费者:“分时度假”有陷阱,小心谨慎勿上当。
一是理智对待,谨慎选择。由于分时度假产品的费用比较高,一些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又存在严重失实的现象,所以,对这种产品应该理智对待。如果消费者有兴趣,应该仔细研读合同条文,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期”,再签订合同。另外,分时度假产品的时间跨度很长,消费者一旦遇到特殊情况或者不愿再参加这项活动了,很难退款,因此消费者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适合此项消费。
二是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慎签约。如对分时度假企业相关签证承诺、机票、餐饮、投资汇报等问题要求企业在合同中明确做出规定,并要求经营者将相关口头承诺写入合同。
三是警惕公司破产风险。“分时度假”采取会员制的方式,最长时间为40年,最短也是5年,一旦经营者倒闭破产,消费者要考虑这种预期消费风险是否值得。四是要加强对分时度假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以便更好的规范市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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