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说,中央提出应倡导和鼓励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这个要求有非常现实的针对性。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多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觉醒,民告官案件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据最高人民法院透露的信息,从2000年到2006年,7年中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近64万件,比前十年年均受案数上升16.78%。
在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领导一般是聘请律师,以律师为全权代理上法庭应诉,法庭上往往见不到行政机关领导的面。
另一方面,则是我国地方政府及部门依法执政的水平还亟待提高。从部门执法看,国土资源部有调查指出,我国违法用地占新增建设用地的一半以上,有的地方高达80%。此外,在贯彻环保政策中的行政违法、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行政违法也多有发生。
从各级政府执法看,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红头文件”违法。有媒体分析,其违法之处包括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收费、违法减免税费等多种形式。
在这样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在一种“特殊”的情形下与群众沟通,接受司法监督,非常必要。
首先是可以直面群众,直面矛盾。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一旦群众将政府机关告上法庭,一定是矛盾已经激化到相当程度。此时,行政机关领导全面了解矛盾发生的前因后果,是非曲直,在法庭上了解第一手的情况,可以避免信息失真,避免判断失误,有利于化解矛盾。
行政领导上法庭,还可以倾听来自群众的呼声,掌握社会心态,理解百姓诉求。现在一些干部讲起理论头头是道,直面群众却手足无措。一些地方、部门出台政策考虑部门利益多,考虑群众切身感受少。让机关领导上法庭,与群众沟通、对话,甚至挨一挨群众的“骂”,有利于干部端正态度,纠正政策偏差。
其次是可以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红头文件”违法,根子还在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执政的水平不高。领导上法庭应诉,本身就是对司法监督的尊重、理解、配合。这能让百姓对法律更有信心,有利于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同时,法庭又是最好的普法场所。领导上法庭,有助于理解法律依据,自觉履行法院判决。更进一步,还能帮助敦促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决策中,增加依法、守法意识,提高出台政策的合法性,形成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文/张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近日表示,人民法院肯定和支持行政领导出庭应诉。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不宜提出刚性要求和作出强制性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属地管辖的规定,北京市高、中级法院承担着国务院部委涉诉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在28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指出,近年来,国家部委涉诉行政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新类型案件和案件中的新情况不断出现,案件审理难度加大。
28个部委中已有24个做过行政诉讼被告
秦正安介绍说,国家部委涉诉行政案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部分是以国务院部委和中央在京直属机构为被告的常规行政案件,另一部分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人民法院新承担起的商标、专利行政确认的司法审查案件。到目前为止,国务院的28个组成部委中,已有24个做过行政诉讼的被告。(来源:《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