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贵阳4月14日消息(记者陈屹)贵阳市狮峰路二十多户居民向房开商集体讨要“采光权”。
这一路段上的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宿舍区住户近日向媒体反映,该小区相邻的熠辉商住楼在进行基础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商住楼工程的地基离该宿舍楼过近,住户们担心商住楼修起后,小区的采光权将可能被严重侵犯。
在小区现场住户人家,记者注意到住户窗户与隔离墙之间的距离约60公分,而隔离墙又与施工队所挖地基之间的距离也仅在一米左右。住户无奈地对记者说:“这么近的距离,房子修起来之后我们的采光就被挡得所剩无几,可能会终日不见阳光。”
商品房项目售楼部工作人员说,项目是步梯房,修多少层不知道。记者查询有关资料了解到,根据1997年颁布实施的《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中高层以下点式住宅之间间距之比应该达到1:1.0。但这里住户与熠辉商住楼地基之间的距离远远达不够。
住户们集体向贵阳市有关部门上访,但该项目目前仍在施工,没有停工迹象。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一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某些个人为求便利,私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得由“采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今年3月16日国家正式公布《物权法》,将阳光权、通风权、采光权等写入《物权法》,将公民权利进一步细化。贵阳市狮峰路二十多户居民向房开商集体讨要“采光权”,可以说是依法维权。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路良副主任认为,通风、采光和日照是衡量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由于贵阳城市面积小、建筑密度大,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对于建筑物采光权的问题,规划管理部门应该在规划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受影响的业主在对建筑物施工方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责令停止,或索取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