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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讯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5岁男童参加课堂活动时摔伤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幼儿园在维护教学设施安全方面存在过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6万余元。
去年4月15日,5岁男童徐某在幼儿园内参加室外教学活动时摔伤,造成右手踝上骨折,辗转数省就医花去医药费、交通费上万元。9月,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徐某伤残等级为9级。10月,徐某的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幼儿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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