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阳)李敖之女李文应邀为阳光卫视主持《与李文对话》,但此节目最终搁浅,因此李文将制作方北京星美广告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朝阳法院判决星美公司补偿李文5万元。
2004年7月,阳光卫视的节目服务商北京星美广告公司邀请李文共同制作52期的电视节目《与李文对话》,并担任主持人。
2005年,李文将对方告上法院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北京星美广告公司擅自停止了电视节目的制作。但上述合同条款,使她不能做其他类似电视节目的主持人,她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李文要求星美公司在大陆及港澳台的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26.4万元。
法庭审理中,星美公司表示,停止制作的原因是试镜后发现李文与阳光卫视风格定位有一定差别,此后公司已经通知李文终止合同。近日,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文已经依约履行了参与策划和试镜等前期义务,节目未能录制的过错不在李文。星美公司拖延节目录制,致使李文受到损失,应作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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