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屈旌)连日来,就本报4月12日《焦点》版刊发的“小区绿化带竟是租来的”消息,有关部门及法律界人士纷纷表示:武汉汇龙花园开发商采用“租地绿化”的方式误导消费者,属违规行为,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业主提供的汇龙花园发放的售房宣传册上,明明白白地写着“36%的绿化率,2800平方米,宽12米的森林式绿化带”的字样。可是,随着淌湖村村民破墙讨要绿地,入住三年的业主才发现,开发商当年宣传的“绿化卖点”,竟是租来的。
对此,武汉市房产局市场处处长耿宏诚说:卖房广告不符实情,开发商行为显然违规,业主应该向工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湖北省消协投诉部的谢女士说:如果开发商卖房时确实没有将绿地是租来的情况告诉业主,属于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业主可以向负责监管的职能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所在区的消协投诉。
就业主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维权,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游友安律师提出了建议:可以要求开发商,把当年租借的绿地购买下来,以保持小区原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维权。
房地产业内资深人士周先生表示,这样夸大其辞、虚假卖楼的行为,有违职业道德。开发商有责任来承担与村民协商的义务,保障业主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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